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日,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8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实施工作。
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作出承诺:本公司/本人作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对象,自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方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持续督促各方履行承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