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资产规划需要,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享嘉恳6号”)合计转让不超过450.0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一致行动人朱蓓蕾女士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享嘉恳7号”)转让不超过3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
●本计划属于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计划概述
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大股东一致行动人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和朱蓓蕾女士发来的告知函,因资产规划需要,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不超过450.03万股给新享嘉恳6号,同时将与新享嘉恳6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朱蓓蕾女士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300万股给新享嘉恳7号,同时将与新享嘉恳7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新享嘉恳6号由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100%持有,新享嘉恳7号由朱蓓蕾女士100%持有。本次股份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计划实施前,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项淑丹女生、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和朱蓓蕾女生(以下简称“大股东和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0,828,70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4.08%;本计划实施后,大股东和一致行动人及新享嘉恳6号、新享嘉恳7号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930,828,70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4.08%。
二、本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资产规划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来源与性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等取得的股份,拟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即 2021 年11月4日至 2022年5月 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拟合计转让不超过450.0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朱蓓蕾女士拟转让不超过3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将与新享嘉恳6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朱蓓蕾女士将与新享嘉恳7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三、其他相关事项
1、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和朱蓓蕾女士将根据个人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