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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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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1-078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5日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海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千帆先生、张红玉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将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11月3日为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37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张千帆先生、张红玉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将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1-079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年11月3日在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5日提交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雪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3日为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37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1-080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数量由480万股调整为374万股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力”或“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独立董事董延安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7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同时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年11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原因及内容

  《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4位激励对象张千帆、王康翔、罗战彪、郭珂因自身原因,未全额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张千帆现认购200,000股,王康翔现认购100,000股,罗战彪现认购200,000股,郭珂现认购240,000股。同时结合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数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80万股调整为374万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1-081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1月3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74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50元/股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力”或“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1月3日为授予日,授予9名激励对象37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独立董事董延安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7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同时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年11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应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37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1月3日。

  2、授予数量:374万股。

  3、授予人数:9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股权授予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3日为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37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3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993.42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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