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9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仁贵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08,100,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977%。无股东出席现场会议。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40,388,6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9455%。无中小股东出席现场会议。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选举周建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099,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88,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099,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88,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093,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82,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瑶瑶、刘冬燕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