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科”)、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白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28日,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6.0000万股,占公司2021年10月27日总股本474,368,910股的0.56%;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6.0000万股,占公司2021年10月27日总股本474,368,910股的0.46%;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合计减持482.0000万股,占公司2021年10月27日总股本474,368,910股的1.02%。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均是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2021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该次权益变动后中山中科持有公司股份4,889.6153万股,中科白云持有公司2,979.7200万股。
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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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