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8月17日披露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股权”)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38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9%)。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收到中原股权《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截止目前中原股权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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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股权减持股份来源为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获得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含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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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截止本公告日,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原股权出具的《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