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认真分析和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1.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重组报告书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4)其他审批、备案、授权或登记(如需)。
上述审批事项已经在《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公司90%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 本次重组完成后,有利于持续提升上市公司在天然气产业链相关资产的协同性和完整性,将继续在人员、财务、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认真分析和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以下规定: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认真分析和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规模、盈利能力方面均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同时,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并减少不必要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21]第00182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给上市公司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重组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仍为王玉锁先生,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停牌披露前20个交易日的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
在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在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亦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新奥天津已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议案》
为完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授权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于建潮先生聘请中介机构并与其签订协议,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具体包括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新奥股份,股票代码:600803)自2021年10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1日披露《新奥股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现将截至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10月20日)公司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总人数
截至2021年10月20日,公司股东总数41,381户。
二、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一)截至2021年10月20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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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2021年10月20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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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