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118号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洞头制造部研发大楼307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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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颜贻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任秉钧、柯泽慧、金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柯泽慧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关联交易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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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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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表决事项获有效通过,出度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青、朱彦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