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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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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裕盈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1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本基金的当前封闭期为自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10月20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1年10月21日,共1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自2021年10月22日起(含该日)三个月期间,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裕盈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21年10月21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1年10月21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博时裕鹏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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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4350元人民币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1年10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1年10月22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博时稳欣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600元人民币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1年10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1年10月22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关于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21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www.bosera.com)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份额终止上市,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21]1009号)。现将相关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基金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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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0日,即在2021年10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 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宜如下:

  (一) 基金资产清算

  1、本基金自2021年10月1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参与了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至”)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科微至于2021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科微至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以下基金托管人关联方,中科微至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2元/股,现将本公司上述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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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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