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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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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积减资金额低于本次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或因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4)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5)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9,000.00万元(含13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先行投入部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讨论,并编制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后续顺利运作实施,明确本次发行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制订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为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10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变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1、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以上第5项、第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9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信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9,000.00万元(含139,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方式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积减资金额低于本次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或因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4)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5)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9,000.00万元(含13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先行投入部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讨论,并编制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后续顺利运作实施,明确本次发行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制订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为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10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变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1、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以上第5项、第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10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公司于2021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发行,且分别假设2022年12月末全部可转债尚未转股或2022年6月末全部可转债完成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的时间仅为假设,用于估计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9,0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1年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15%、3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公司于2021年5月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5,701,600股)的总股本(即505,310,4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318,629.82元(含税)。

  假设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且均在次年6月份实施完毕,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红利的承诺。

  7、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4.34元/股(该价格为2021年9月3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8、以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股本511,012,097股、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7,625,100股为基础,假设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转股后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后续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10、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2021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本期回购减少的净资产,2022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注2: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39,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先行投入部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精密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两大项目。

  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完全达产后将新增印制电路板年产能172万m2,有效扩充公司现有产能,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效率,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行业地位;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偿债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人才是企业竞争的软实力,公司一贯重视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方面持续引进国内外行业人才,另一方面大幅提升员工福利,增加激励机制,减少人才流失。同时积极落实员工教育训练,建立博敏学苑“E-Learning”学习平台提高员工综合能力。

  公司现已拥有一支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及不同专业技术的核心骨干,在研发、生产、运营等方面建立了高效的业务团队。募投项目将在利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根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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