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3人,代表股份527,961,8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79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9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7%。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527,762,2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73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80,029,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79,829,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3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青羊正街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259,605,494股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904,922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8%;反对1,046,9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10,0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97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94%;反对1,0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1%;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志远、舒明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