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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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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2.73亿元,同比增长32.25%;公司整体毛利率34.56%,同比增加6.61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5亿元,同比增长65.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1亿元,同比增长200.79%。报告期内业绩同比增长较多,主要来源于公司锂电材料产品的业绩增长。其中:六氟磷酸锂产品的下游市场需求增长显著,产品价格持续上升,毛利率提高,使得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太高新的业绩同比增长,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对永太高新的持股比例由60%上升至75%,其贡献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去年同期的亏损1,247.23万元增加到盈利19,812.14万元,同比增加21,059.36万元;锂电池添加剂产品VC和FEC的生产车间在报告期内建成投产,逐步释放产能并开始销售,增加了公司利润来源。

  报告期内变动较大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数较期初增长220.69%,主要系本期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24.21%,主要系三季度部分原料价格波动,为锁定原料价格预付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78.88%,主要系本期滨海永太、江苏苏滨、江苏汇鸿资产处置增加所致;

  4、存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2.82%,主要系内蒙古永太一期项目投产和公司为应对原料上涨提前备货等原因致存货增加所致;

  5、持有待售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38.11%,主要系本期出售紫金港公寓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32.83%,主要系永太高新锂电池材料扩建项目、内蒙古永太建设项目预付工程款所致;

  7、合同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232.41%,主要系本期收到宁德时代预付货款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51.35%,主要系本期内支付去年职工年终奖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76.16%,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所产生的税金增加所致;

  10、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121.25%,主要系本期待转销销项税增加所致;

  11、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69.78%,主要系永太高新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2.25%,主要系本期永太高新和内蒙古永太锂电材料类销售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74.1%,主要系本期出售富祥药业股票及本期按权益法核算上海安必生项目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80.97%,主要系本期富祥药业股票价格变动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17.86%,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增加,相应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92.53%,主要系本期存货跌价转回较小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837.64%,主要系本期江苏苏滨、江苏汇鸿、滨海永太房屋土地处置所致;

  7、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61.32%,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较去年减少所致;

  8、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9.28%,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相应计提所得税增加所致;

  9、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95.67%,主要系本期永太高新和内蒙古永太锂电类销售盈利增加所致;

  10、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长771.59%,主要系本期永太高新盈利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74.31%,主要系本期锂电材料类销量增加,收到货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6.41%,主要系本期永太高新和内蒙古永太建设项目预付工程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49.15%,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净流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莺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丽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晓燕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莺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丽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晓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暨投资建设年产13.4万吨液态锂盐产业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建设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年产20000吨六氟磷酸锂及1200吨相关添加剂和50000吨氢氟酸产业化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年产20000吨六氟磷酸锂及1200吨相关添加剂和50000吨氢氟酸产业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暨投资建设年产13.4万吨液态锂盐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高新”)原建设项目“年产20000吨六氟磷酸锂及1200吨相关添加剂和50000吨氢氟酸产业化项目”调整为“年产13.4万吨液态锂盐产业化项目”。新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79,269.7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59,809.6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9,460.09万元。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在总投资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的项目投资内容及费用明细进行适当的调整。

  本次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项目建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调整后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3、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拟形成年产13.4万吨液态锂盐的生产能力。

  ■

  4、项目建设内容:

  ■

  5、项目建设时间:2年

  6、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项目投产后的经营数据测算

  项目满产后年新增收入544,460.00万元,年新增净利润66,956.00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55.44 %,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3.95年。

  三、项目调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锂电及其他材料类板块是公司的核心战略板块之一。为推动公司该板块业务持续稳定的发展,基于对锂电池产业持续向前发展的趋势判断,考虑下游客户对液态锂盐的需求,以及公司自身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审慎提出了本次项目建设新方案,替代原建设方案。新方案的总投资额相对原方案未发生较大变化,主要是:调整了产品方案,其中六氟磷酸锂的产品形态由固态改为液态,并增加了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产品;项目整体效益预计相对原方案有所提高。

  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加快公司在锂电材料方面的产能布局,持续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对抢占市场份额,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发展。

  四、风险提示

  1、市场需求变化和价格波动风险

  国内外宏观经济的波动将影响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储能等终端产品的需求,同时未来全球锂电添加剂行业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进而影响本项目所涉产品实际市场供需状况以及价格与预测值之间存在的偏差,可能导致项目经济效益发生变化。

  2、资金风险

  因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因资金筹措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3、项目建设审批风险

  目前该项目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或取消的风险。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原材料成本占本项目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大,未来如上游相关原料价格大幅上涨或大跌,将对本项目生产成本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项目产品销售及盈利能力。

  5、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社会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如果未来政府对精细化工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对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未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收益水平。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4万吨液态锂盐产业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1-07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14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暨投资建设年产13.4万吨液态锂盐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建设项目“年产20000吨六氟磷酸锂及1200吨相关添加剂和50000吨氢氟酸产业化项目”调整为“年产13.4万吨液态锂盐产业化项目”。新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79,269.74万元,满产后年新增收入544,460.00万元,年新增净利润66,956.00万元。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调整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暨投资建设年产13.4万吨液态锂盐产业化项目的公告》及《永太高新年产13.4万吨液态锂盐产业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14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主席章正秋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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