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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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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09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发回重审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二被告

  ●涉案金额:本金5,700万元;逾期罚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和公告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发回重审的一审判决结果,案件尚未最终审结,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及邓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1民初25808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转至上海金融法院审理)提起上诉。上海金融法院判决撤销(2017)沪0101民初25808号民事判决,并发回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2019年3月8日、2020年3月10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1)、《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1、临2020-038)。

  二、 诉讼的主要内容:

  原告大同证券的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亿阳集团向大同证券归还借款57,000,000元;

  2、判决确认亿阳集团向大同证券支付逾期还款罚息18,719,750元(以57,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5日起按年利率21%计算至2019年3月21日破产重整申请受理之日);

  3、判决确认亿阳集团赔偿大同证券律师费450,000元;

  4、公司、邓伟对亿阳集团应归还的57,000,000元借款本金、该借款本金自2017年9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1%计算的逾期还款罚息、亿阳集团应赔偿大同证券的450,000元律师费向大同证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涉诉事项相关进展

  日前,公司收到上海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20)沪0101民初1690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对原告大同证券所有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由原告大同证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四、特别说明

  本次判决为发回重审一审判决结果,案件尚未最终审结,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涉诉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09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9.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从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符合上述要求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情况: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3.1和13.3.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2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9)。

  公司目前的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5条要求,将每月披露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4月30日、6月1日、7月1日、7月30日及9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临2021-042、临2021-051、临2021-066、临2021-081及临2021-090)。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相关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均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债务纠纷相关。

  三、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尽可能降低诉讼事件对公司影响;

  2、积极应诉及配合监管机构调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降低承担或有负债的风险和对外赔付的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3、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结束后,公司积极与相关人民法院进行沟通,提交亿阳集团已经重整清偿的相关证据,推动相关涉诉事项尽快结案,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尽快解冻;

  4、对于人民法院已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且债权人未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的相关事项,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其涉及的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事项;

  5、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与用户进行有效沟通,通过多种方式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营,项目及时交付,稳定员工队伍;

  6、积极进行自查,查遗补缺,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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