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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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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司法处置拍卖的股份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1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23%,占塔城国际持有公司股份的13.8693%。

  ●目前处置股份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若本次拍卖成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1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上海金融法院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以下简称“司法执行平台”)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拍卖,处置拍卖标的物:塔城国际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46,189,000股(证券简称:西藏珠峰,证券代码:60033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23%。9月30日,因无竞价人出价,处置拍卖失败,详见公司10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一、处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从上海金融法院微信公众号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1年10月22日在司法执行平台再次就上述处置标的物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拍卖。

  本次处置拍卖标的物为塔城国际持有的公司共计46,189,000股股份;本次处置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应于2021年10月11日起至2021年10月19日15:30前支付;竞买出价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9:30至11:30、13:00至15:30。本次股票的处置起始单价为2021年10月2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股票收盘平均价的81%,未超过处置起始单价的竞买出价无效。

  其他竞买规则等相关信息和公司2021年9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一致。

  二、本次司法处置股票的原因说明

  根据相关仲裁裁决,由上海金融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上海金融法院据此出具了《司法处置股票公告》【(2021)沪74执212号】,处置拍卖塔城国际持有的上述公司流通股份。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塔城国际持有本公司股份333,031,55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3%。本次将被处置拍卖的股份为塔城国际持有的公司46,1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23%。

  2、目前股票处置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股票处置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4、若本次股票处置拍卖成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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