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至2021年10月1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守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38人,代表658,009,90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6.471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6人,代表股份数540,433,95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95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17,575,94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516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议案二为普通决议事项,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三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四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赵云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33,03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40,1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45%。
2、选举张晓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33,053,4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60,1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386%。
3、选举蒋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33,033,4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40,1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43%。
4、选举王道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33,077,4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84,1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55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蒋维先生、王道魁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谢利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33,033,4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40,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36%。
2、选举糜易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33,033,4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140,2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5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谢利民先生、糜易霖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56,917,9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0%;反对股数1,0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524,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672%;反对股数1,0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32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464,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89%;反对股数1,0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524,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672%;反对股数1,0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32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539,453,259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响、段力琛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