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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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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
董事会会议通告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10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

  董事会会议通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董事会会议通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5.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公告同步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TE

  ZTE CORPORATION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63)

  董事会会议通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董事会会议将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广东省深圳 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举行,藉以(其中包括)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第三季度业绩及其发布,以及处理任何其他事项(如有)。

  承董事会命

  李自学

  董事长

  深圳,中国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李自学、徐子阳、顾军营;三位非执行董事:李步青、诸为民、方榕;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曼莉、吴君栋、庄坚胜。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公告编号:202110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通过公司网站www.zte.com.cn于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3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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