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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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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34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众泰,证券代码:000980),于2021年9月30日、10月8日和10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8)等内容,公司2020年度亏损108.01亿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44.23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上市规则》14.3.1第(二)项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2、因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因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触及《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公司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4、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5、在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期内,有上海钛启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致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 家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后续公司、管理人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若因公司、管理人与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能就重整投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导致最终未能招募到合格的重整投资人时,管理人将根据本次招募开展情况再行确定后续重整投资人招募推进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6、2021 年9月28日,在金华中院和永康法院的监督和见证下,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现场评审。2021年9月30日,根据评审投票结果最终确定由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上海钛启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致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的后顺位备选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7、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8、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但目前公司处于重整状态。

  9、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0、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11、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目前,铁牛集团尚未履行其业绩对赌承诺, 2020年12月铁牛集团已被永康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3、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0)浙07 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裁定受理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4、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33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武汉天风智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天风智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836999%变为4.99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1年10月11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武汉天风智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风智信”)减持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09月03日至2021年10月08日期间,天风智信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16,971,600股,占公司总股份0.837000%。减持后,天风智信持有公司股份101,383,551股,占公司总股份4.99999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天风智信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

  3、本次权益变动后,天风智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天风智信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天风智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风智信已编制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天风智信出具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众泰汽车

  股票代码:000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天风智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大厦A座25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0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众泰汽车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众泰汽车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风智信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众泰汽车的股权外,天风智信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变动计划

  公司于2021年0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8,355,15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84%)。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减持16,971,600股,还持有公司股份101,383,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且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10月0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9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4286%,减持均价为6.74元/股。

  自2021年09月03日天风智信首次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至今,天风智信已累计减持16,971,600股,持股比例由5.836999%变更为4.99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风智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34285%减少至4.999999%,不再为众泰汽车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09月30日,天风智信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27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2714%。具体情况如下:

  ■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0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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