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金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牛新材料”),其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院”)持股50%的参股公司天津金牛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牛电源”)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金牛新材料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397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30年6月3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金牛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金牛电源的另一方持股50%的股东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也为金牛新材料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397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30年6月30日。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金牛新材料是“新建年产1,200吨锂盐、15,000吨电解液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新建生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满足金牛新材料新建生产项目资金需要,金牛新材料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向中国银行借款人民币18,794万元,借款期限84个月。
2021年9月2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保证合同》,按照持有金牛电源的股份比例,为金牛新材料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实际到期未清偿债务总额的50%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担保义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397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后二年,即2030年6月30日止。
冀中能源已于2021年8月26日与中国银行签署《保证合同》,按照持有金牛电源的股份比例,为金牛新材料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实际到期未清偿债务总额的50%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担保义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397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后二年,即2030年6月30日止。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932万元,本次担保将使用该项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金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4月25日;
注册资本:9,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孟小彤;
主要股东:金牛电源持股100%;
经营范围:化学品的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锂电池材料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天津南港工业区仓盛街以东,旭成项目以南;
财务状况: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审核,并出具勤信津审字【2021】第009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999.98万元,归母净资产4,999.98万元,资产负债率0%;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归母净利润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8,106.23万元,归母净资产6,999.98万元,资产负债率13.65%;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657.7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48.53万元。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0万元,归母净利润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系:金牛新材料是金牛电源的全资子公司,冀中能源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院分别持有金牛电源50%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实际到期未清偿债务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397万元;
担保范围:《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权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后二年,即2030年6月30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7,482万元(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5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84,55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5%。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