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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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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普赛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824号文予以注册决定。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股份数量2,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21年9月28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2.50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9月28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申购日为2021年9月28日(T日),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9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9月24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6、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2.5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8.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7.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7.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7.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本次发行价格为112.5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截止2021年9月2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11.01倍。

  (2)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注:1. 可比公司市值和对应市盈率为截至2021年9月23日的前20个交易日数据;

  2. Bio-techne 数据来源于Wind,其2020年报告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2020年净利润采用1-4季度合计计算;

  3. Abcam数据来源于Wind,其2020年半年报报告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根据2020年6月30日披露的年报、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半年报给计算出2020年年度净利润为负数,其市盈率为负值,不列入平均值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12.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77.66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截至2021年9月23日),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按本次发行价格112.50元/股和2,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2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为15,575.92万元(发行人系采用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包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9,424.08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新冠病毒疫情有导致下游行业需求波动的风险。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席卷全球,生物医药行业针对抗击新冠病毒药物、疫苗研发用蛋白及诊断试剂原材料需求快速增长。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开发新冠病毒防疫相关产品逾130种,公司“抗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筛选及亲和力检测服务”、“2019-nCoV诊断抗体及中和抗体筛选原料”入围科技部疫情防控先进技术成果和创新产品。

  2019年、2020年公司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年、2020年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70%和46.97%,2019年股份支付确认期间费用1,288.8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48%,一定程度上造成2019年净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及2020年净利润同比增速较高的原因。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3.08%和47.39%,大幅上升。

  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

  (1)报告期内,随公司对市场及客户的不断开拓,公司品牌及产品质量的认可度增加,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上涨,而同期毛利率维持在90%左右的较高水平,从而使得毛利持续上涨;

  (2)规模效应下,期间费用增长率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扣除股份支付后期间费用率分别为60.29%和35.80%,呈下降趋势;

  (3)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在全球爆发,公司快速研发出新冠病毒防疫相关产品,2020年新冠病毒防疫相关产品收入为7,271.12万元,毛利为6,856.5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为29.52%,进一步提升公司净利润。发行人2020年全年净利润为1.16亿元,扣除新冠产品影响后,净利润为0.82亿元,较上年增长637.99%。

  2020年,公司新冠病毒防疫相关产品营业收入为7,271.12万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比例为29.52%,扣除新冠病毒防疫相关产品收入后,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仍大幅增长68.07%。2020年发行人新冠病毒防疫相关产品以及扣除新冠病毒防疫相关产品后,营业收入、毛利及净利润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净利润按照产品收入乘以2020年合并口径净利润率。

  2019年、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7.78%和97.35%,占比较高,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20年相比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3,878.02万元,增长比率为137.40%,其中,新冠产品收入增长额为7,271.12万元。

  剔除新冠产品后,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为6,606.91万元,较2019年仍高速增长65.41%,主要系受益于生物药行业快速发展,对上游原材料重组蛋白需求大幅增加,而发行人作为重组蛋白领域的重要供应商,拥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产品竞争力,重组蛋白销售收入大幅增长。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存在合理性,发行人2020年剔除新冠产品后的经营业绩高速增长具有合理性。

  截至2021年9月16日,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为27,940.58万元,其中新冠产品订单6,649.11万元,占比23.80%,非新冠产品订单21,291.47 万元,占比76.20%,预计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水平存在持续性。

  结合发行人2021年1-6月经营业绩、在手订单情况、2021年财务预算及国内外疫情变化情况,发行人预计2021年1-9月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

  注1:发行人预计2021年1-9月新冠相关产品收入占比为25%-30%;

  注2:2021年1-6月变动比例为相对2020年1-6月的变动比例;

  注3:2021年1-9月变动比例区间为相对2020年1-9月的变动比例区间。

  由上表可知,公司预计2021年1-9月非新冠病毒和新冠病毒防疫相关产品收入较2020年同期有所增长。

  目前国内新冠病毒疫情逐步得到控制,新冠病毒疫苗成功研发且大规模接种,新冠病毒产品收入存在下降趋势,尤其是新冠诊断类产品下降趋势较为明显;境外疫情尚未得到全面有效控制,多国陆续发现的病毒变异株更具传染力,甚至可能降低疫苗效力,且新的变异株不断出现,对于新的疫苗研发及已有疫苗评估、更广谱的新冠药物研发等方面亦存在一定的需求,用于疫苗及药物研发的新冠产品仍有一定的需求;从而,公司因为新冠病毒疫情带来的业绩增长可能会受一定的影响。同时,若新冠病毒疫情持续严重,可能导致下游生物医药公司、生物科技公司和科研机构客户的研发、生产活动减少乃至停滞,从而导致对公司非新冠病毒防疫相关蛋白产品需求降低。因此,未来公司总体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水平存在较下滑的风险。

  11、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3、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4、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5、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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