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
强化对投资者决策有用信息披露
证监会表示,为充分发挥北交所对创新层、基础层的示范引领和“反哺”功能,继续完善创新层、基础层规范培育中小企业的功能,丰富市场融资工具,此次在新三板同步落地推出定向发行可转债融资品种,配套制定两件内容与格式准则文件,规范定向发行可转债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的信息披露内容和申报文件编报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尊重投融资双方意思自治,除票面金额、债券期限等少部分债券条款统一规定外,票面利率、转股价格、赎回回售等事项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及投资者商谈情况自主协商决定。强化对投资者决策有用信息和重要信息的披露,要求发行人列明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并逐年比较,并有针对性地披露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的影响。落实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求披露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具体安排,明确如改变募资用途应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利,强调各方对本次发行相关义务和责任作出明确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