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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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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054,803.46元,其中超募资金625,675,703.46元。拟使用超募资金18,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7%。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8,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2.88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1,459,025.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054,803.4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6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适当使用。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程序

  2021年9月13日,中信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8,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于2021年9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2.88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1,459,025.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054,803.4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6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适当使用。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BIPV业务提供对外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计划的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方为公司BIPV业务相关项目客户,基于实际业务产生暂不确定。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计划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本次担保计划由融资方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担保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BIPV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力”)(原名“中信博电力开发(苏州)有限公司”)拟为部分BIPV业务客户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以签订相关协议为准。有效期为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BIPV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担保的相关具体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BIPV业务相关项目客户。苏州电力采用此种模式开展BIPV业务,对客户进行了合理的评估。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被担保人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电力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电力拟对外提供担保的最大额度,且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BIPV业务的需要。公司为保障业务发展,需要为项目业主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该业务合作模式为BIPV市场的创新,是为推动当前发展迅速的BIPV市场提出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经过合理评估的项目业主,资质良好,具备资金闭环条件,电费收入等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BIPV业务的快速发展。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BIPV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经过合理评估的电站业主,整体风险较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开展BIPV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开展BIPV业务对外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开展BIPV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全资子公司为开展BIPV业务对外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BIPV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同时,上述被担保对象为经过公司合理评估的电站业主,风险整体较小,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中信博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中信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中信博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安信证券对中信博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概述: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拟与宿松零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零碳管理”,暂定名,设立中,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共同出资5,000万元设立安徽中信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安徽电力”),其中,中信博投资4,000万元,零碳管理投资1,0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1、由于该“零碳管理”及控股子公司“安徽电力”的设立尚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关核准,存在不确定性。2、投资标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行业、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BIPV业务模块发展规划,拟在安徽宿松县设立控股子公司“安徽电力”,注册资本5,000万元(设立中,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作为公司BIPV业务模块的核心公司。公司出资4,000万元,持股80%;关联方“零碳管理”(拟设立的BIPV业务模块员工持股平台,设立中,以工商登记为准)出资1,000万元,持股20%。

  “零碳管理”是公司为激励BIPV业务模块核心员工积极性,促进业务加快发展,与企业共同成长与进步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零碳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石俊,所以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零碳管理”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行为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未达到公司市值及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宿松零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三)注册地址:安徽省宿松县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周石俊

  (五)零碳管理尚未成立,无财务数据

  (六)执行事务合伙人周石俊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安徽中信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三)出资方式:中信博出资4,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80%;零碳管理出资1,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20%;

  (四)注册地址:安徽省宿松县

  (五)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调试及维护等

  注: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

  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零碳管理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各方出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出资成立控股子公司,目的是成立BIPV业务模块核心子公司,同时让员工持股平台持有BIPV业务核心公司股权,以建立公司与核心人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机制,该交易有利于公司保留和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凝聚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促进公司BIPV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BIPV业务的发展和核心人员的稳定性,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BIPV业务的发展和核心人员的稳定性,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BIPV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为开展BIPV业务对外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1日

  至2021年10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1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 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10月8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190号,中信博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

  会务联系人:杭春花

  联系电话:0512-57353472

  联系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2.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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