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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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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1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9,356,85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28号”文批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0,000股,并于2018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总股本为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

  本次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7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殷凤山、殷平、胡惠萍、冯竞亚、殷凤亮、殷凤旺、殷晓梅。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数量共79,356,8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0%,将于2021年9月17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62,676,080股,公司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后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300.5万股登记工作,登记日2019年12月16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该总股本由80,000,000股变更为83,005,000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2019-081)。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后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办理完成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83,005,000股变更为82,965,000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06月19日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0-048)。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6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82,965,000股变更为116,151,000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07月06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56)。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8,4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后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办理完成8,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51,000股变更为116,142,600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09月07日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0-083)。

  5、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后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9.1万股登记工作,登记日2020年11月5日。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该总股本由116,142,600股变更为116,233,600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结果公告》(2020-111)。

  6、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6,4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后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办理完成36,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116,233,600股变更为116,197,200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05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1-046)。

  7、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6月18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97,200股变更为162,676,080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06月11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6)。

  本次上市的7名自然人股东殷凤山、殷平、胡惠萍、冯竞亚、殷凤亮、殷凤旺、殷晓梅所持有的限售股股数亦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4股)而发生变动,由40,488,191股变更为79,356,854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殷凤山、殷平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丰山集团股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存在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4)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向公司披露并提示公司予以公告(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公司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胡惠萍、冯竞亚、殷凤亮、殷凤旺、殷晓梅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丰山集团股份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存在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4)同时,本人在减持前将提前将本人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15 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公司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丰山集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9,356,854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

  公司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注: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董事长殷凤山先生、董事兼总裁殷平女士仍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其限售股上市流通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首发限售股解禁后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或“本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殷凤山先生出具的《关于首发限售股解禁后不减持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截至2021年9月13日本人持公司首发限售股67,725,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3%。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承诺自公司首发限售股解禁之日起6个月内(2021年9月17日起至2022 年3月16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解禁的首发限售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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