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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4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9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祖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韩健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韩健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5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大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8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9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75,025,500股的0.45%。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38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李秀凤和颜永浩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7,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6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59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9月22日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徐宇舟先生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2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1,007.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变更为411,072,500股。

  6、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伟和刘红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2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 年2月5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11,072,500股变更为410,862,500股。

  7、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5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 年6月18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10,862,50股变更为410,732,500股。

  8、2021年7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51元/股调整为7.51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股份数量由973.25万股调整为1,362.55万股。

  9、2021年7月2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218.05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92,10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77,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0%。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0年9月18日, 2021年9月22日达到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时间要求。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1名激励对象为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84人,其中2人离职,1人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小于60,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8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9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

  注:“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是按照公司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每股转增0.4股)进行调整后的数量,则“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也相应调整。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9月2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592,1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暨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以及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暨解除限售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7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177,800股,因激励对象离职以及2020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75,025,500股变更为574,847,700股。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徐宇舟先生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2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1,007.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变更为411,072,500股。

  6、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伟和刘红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2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 年2月5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11,072,500股变更为410,862,500股。

  7、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5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 年6月18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10,862,50股变更为410,732,500股。

  8、2021年7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51元/股调整为7.51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股份数量由973.25万股调整为1,362.55万股。

  9、2021年7月2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218.05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92,10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77,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秀凤和颜永浩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6,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2020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

  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回购注销。”

  鉴于38名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1,8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51元/股调整为7.51元/股。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根据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

  因此,对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实际回购价格重新进行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实际回购价格=7.51+2÷(1+0.4)=8.94元/股。

  则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以及2020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7,800股,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数为177,8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593,613.56元,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75,025,500股变更为574,847,700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38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李秀凤和颜永浩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上述两种情形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7,800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7,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38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李秀凤和颜永浩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7,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暨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以及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暨解除限售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鉴于38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李秀凤和颜永浩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7,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75,025,500股减少至574,847,7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575,025,500元减少至574,847,7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9月14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驶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向阳路2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1年9月14日起45天内 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胡楠

  4、联系电话:0512-68415208

  5、邮箱:lexy@kingclean.com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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