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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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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1-5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9月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8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292,798,2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003%。其中出席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股份284,438,918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41.88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16,465,3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2457%);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为8,359,369股,占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4.1768%。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5人,代表股份15,747,2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92,769,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01%;

  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9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5,718,1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152%;

  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84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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