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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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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8日14:30

  (2)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刘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6,803,086,8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06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63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6,797,450,1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01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97,695,6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6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63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92,058,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087%。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公司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0,867,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4%;反对1,8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397,7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476,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74%;反对1,8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14%;弃权397,7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2%。

  议案2.00 选举谢海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8,079,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24%;反对25,007,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88,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505%;反对25,007,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4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议案3.00 选举朱华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8,354,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4%;反对14,73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963,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481%;反对14,732,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1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议案4.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1,718,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1,3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326,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76%;反对1,3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贺维、黄珏姝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职代会各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选举胡月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胡月明简历如下:

  胡月明,男,1986年5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曾任河钢唐钢运营改善部部长助理,河钢集团战略企划部系统创新高级经理、海外事业部主任经济师兼风险管理高级经理,现任河钢股份综合管理部部长。胡月明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职工董事胡月明直接进入公司董事会,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职代会各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选举孙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孙伟简历如下:

  孙伟,女,1974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河钢承钢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棒线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宣传部(企业文化工作部、统战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河钢钢研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孙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职工监事孙伟直接进入公司监事会,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9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委员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刘键、许斌、胡月明、苍大强、张玉柱,主任委员为刘键;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张玉柱、高栋章、马莉、刘键、胡月明,主任委员为张玉柱。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八次监事会于2021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9月6日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参加会议的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同意选举朱华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朱华明简历如下:

  朱华明,男,1970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讲师,曾任河钢集团矿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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