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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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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2021-031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恒山东路 9 号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接待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Roland Arthur Lawrence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长Roland Arthur Lawrence先生、董事Ulrik Andersen先生、Lee Chee Kong先生、Chin Wee Hua先生、吕彦东先生和独立董事龚永德先生、戴志文先生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李显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候选董事Leo Evers先生出席了会议,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后当选;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匡琦先生、监事黄敏麟先生、陈昌黎先生出席了会议;

  3、 总裁Lee Chee Kong先生,副总裁Chin Wee Hua先生,董事会秘书邓炜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林涛、陈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吴林涛律师、陈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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