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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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注:公司上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8,511,504.53元,本报告期为78,166,837.7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96,678,342.31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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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1-04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328,22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391.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26.29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165.28万元。截止2021年4月27日,公司实际到账资金146,259.83万元(已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131.74万元,含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7日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33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利息合计为人民币286.8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46,546.66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沛顿”)、深科技沛顿控股子公司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合肥沛顿存储”)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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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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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1-046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本公司二期五楼会议中心,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公告2021-049)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1-050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1年6月30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李刚先生、刘燕武先生、董大伟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1-04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本公司二期五楼会议中心,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监事,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1-05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公司已为操作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为锁定汇率、利率,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61,132.06万元,具体如下:
(1) 为中国银行向中国机械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余额为571.16万元,目前该项目履约情况良好。
(2)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460,560.90万元,其中为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2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2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10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13,049.8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申请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3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桂林深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经济技术开发支行申请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英国开发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余额约为7,260.1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余额约为43,251.00万元人民币。
4、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报告日履约情况良好,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同时认真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核查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大梁 宋春雷 白俊江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