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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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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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债券募集资金管理
禁止结构化发债

  (上接A01版)区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信用界限。加快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防范相关隐性债务风险转移,政府不得通过企业举债融资或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各种担保,企业债务不得由政府偿还或由财政兜底,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此外,意见明确,统筹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健全产品工具谱系,壮大合格投资者队伍,丰富发展多层次交易服务体系。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坚持一级托管为主、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支持并鼓励银行办理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统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和资金跨境管理,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

  央行称,下一步,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将继续协同发力,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在统筹宏观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改革创新,稳步扩大双向开放,不断提升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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