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1-053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
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8号)核准。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一)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旅集团”)作为宜昌交运的控股股东,对宜昌交运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在持续作为宜昌交运的控股股东期间,承诺不越权干预宜昌交运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宜昌交运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关于资金占用的承诺
交旅集团自愿参与宜昌交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认缴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宜昌交运及其子公司、宜昌交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宜昌交运及其关联方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股份限售承诺
交旅集团对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做出如下承诺:1.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若交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交旅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2. 反之,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若交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交旅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交旅集团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UBSAG、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有限企业(有限合伙)-信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艳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鸣园、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潇湘君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君宜祈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李素云、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控天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承担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上述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1-054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昌交运”)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交旅”)、实际控制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昌市国资委”)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股东股份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8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170,341,87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目前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拟于2021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7,806,244股增加至738,148,117股。
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旅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宜昌交旅持股比例被动稀释3.89%,宜昌市国资委持股比例被动稀释6.60%,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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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