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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7月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7月26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7月26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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