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8 证券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8046 债券简称:利尔转债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尔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1 年 6 月3日至 2021 年7月8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利尔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8.42 元/股)的 130%。后续可能会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利尔转债”投资风险。
一、公司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21号”文核准,利尔化学于2018年10月17日公开发行85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52亿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509号”文同意,公司8.5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1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4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9年4月23日至2024年10月1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8.8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8.42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1 年6月3日至 2021 年7月8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利尔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8.42元/股)的 130%。若在未来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将触发“利尔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利尔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利尔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1-036号),但在该公告披露的时间区间内未满足赎回条件。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利尔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75627或0816-2841069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8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惠华女士报告,刘惠华女士因误操作于 2021 年7月 6日卖出公司股票导致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自查情况
经核查,公司副总经理刘惠华女士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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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刘惠华女士因操作失误卖出了公司股票,导致该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数量极小,仅占其持有公司股票的不足1%。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
截至本公告日,刘惠华女士共计持有14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71%,刘惠华女士自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来,除本次误操作外,未卖出过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刘惠华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上述交易虽为刘惠华女士误操作,但确实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刘惠华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刘惠华女士表示今后将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账户管理。
2、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2021 年 3月 23日、24日,刘惠华女士合计买入公司股票 25,000 股,成交均价为24.08元/股; 2021 年 7月6 日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1,400 股,成交均价为23.93 元/股。上述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刘惠华女士出具的《关于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