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3,533,485股,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91,004,764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19日(因2021年7月17日及18日均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孚能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0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70,669,68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5,827,44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24,842,24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45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644,538,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0%。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4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53,533,485股,其他限售股股东41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591,004,764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7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相关承诺如下:
(一) 股东CRF EV TECH COMPANY PTE. LTD.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12,048,882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2,956,762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 除CRF EV TECH COMPANY PTE. LTD.、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其他限售股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三) 股东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杭兴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立达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立达高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立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裕润科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立达新能源和先进制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四) 股东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五) 股东上杭兴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六) 股东江西立达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立达高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立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裕润科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立达新能源和先进制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七) 战略配售股东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孚能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孚能科技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孚能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44,538,249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1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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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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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杉杉”)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中,虽上海杉杉已对公司做出了保障供应的承诺,但双方无约定未达到供应量或未达到采购量的惩罚性条款。同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受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采购框架协议,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向上海杉杉分别采购3,910吨、21,530吨石墨。公司对以上采购数量仅做预测,不做采购保证。
●本协议无预付款,采购价格以后续具体订单为准。
一、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产能扩张阶段,对原材料的需求不断加大。故公司近日,与上海杉杉签订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数量约定
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向上海杉杉分别采购3,910吨、21,530吨石墨。
公司对以上采购数量仅做预测,不做采购保证。
(二) 价格约定
本协议无预付款,采购价格以后续具体订单为准。
(三) 其他重要约定
上海杉杉承诺保证供应协议中的供应数量,公司承诺每月向上海杉杉更新未来6个月最新需求计划,未来6个月的滚动需求总量的80%在1年内提货完毕。
上海杉杉的交货准时性、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的成果及后续达成共识的其他指标将作为公司对供应商评价的关键指标,如供应的货物屡次没有达到要求,将被视为实质性违约,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名称: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H33FD0G
3. 法定代表人:李凤凤
4. 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万
5.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1日
6. 股东: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 业务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9.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上海杉杉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积极拓展产业链,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进一步提升双方业务合作效率,推动商务降本以提高盈利能力,为公司产能扩张和客户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石墨是公司产品动力电池必不可少的原材料,本协议的履行有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及长远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3. 本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下一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 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中,虽上海杉杉已对公司做出了保障供应的承诺,但双方无约定未达到供应量或未达到采购量的惩罚性条款。同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受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其他说明
该公告属于公司自愿性披露公告。除与供应商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或涉及重大商业机密外,公司将在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等类似文件且采购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