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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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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理财”)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3.19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浦发银行财富班车进取之新客理财、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稳利【6】号净值型理财产品【C】款、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兴业银行金雪球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广发基金广发货币B、上海银行“稳进”3号结构性存款产品、兴业银行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C】款净值型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90天型CB2379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6日,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单笔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含等值外币),单日余额不超过90亿元(含9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序号1、2、3、4、5、6、7对应产品已赎回,年化收益率为实际年化收益率;序号8、9、10、11对应产品未赎回,年化收益率为基准收益率,收益金额尚未确定。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等变化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通过与该等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合同主要条款

  ■

  2、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合同主要条款

  ■

  3、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合同主要条款

  ■

  4、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合同主要条款

  ■

  5、浦发银行财富班车进取之新客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6、浦发银行财富班车进取之新客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7、浦发银行财富班车进取之新客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8、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合同主要条款

  ■

  9、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稳利【6】号净值型理财产品【C】款合同主要条款

  ■

  10、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

  11、兴业银行金雪球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

  12、广发基金广发货币B基金合同主要条款

  ■

  13、上海银行“稳进”3号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

  14、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C】款净值型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

  15、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C】款净值型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

  16、兴业银行金雪球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

  17、浙商银行“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90天型CB2379合同主要条款

  ■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公司经营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8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6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1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0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229)、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受托方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或其子公司。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35,244.62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23.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53.2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0.6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6.38%。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单笔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含等值外币),单日余额不超过90亿元(含9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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