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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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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06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1]2104001号)、《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1]2104002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文件的全文内容

  1、2021年4月22日下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1]2104001号)全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0128948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1年4月22日起冻结你(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的存款(大写)肆仟伍佰柒拾万玖仟肆佰伍拾肆元肆角壹分(¥45709454.41元)。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2201028109024200647。”

  2、2021年4月22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1]2104002号)全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0128948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1年4月22日起冻结你(单位)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的存款(大写)肆仟伍佰柒拾万玖仟肆佰伍拾肆元肆角壹分(¥45709454.41元)。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266266593066。”

  二、相关说明

  上述账户已于2019年5月7日起被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冻结,详见本公司2019年5月9日、11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20年4月29日、10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6、临2019-128、临2020-076、临2020-156),本次为冻结期到期后再次被冻结。

  三、公司的欠税情况

  本公司欠税情况详见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13日、2019年8月21日、2019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066、临2019-08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10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128);2020年1月2日、2020年4月9日、4月29日、6月23日、10月23日、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催告书〉的公告》(临2020-004)、《关于公司收到〈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的公告》(临2020-05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20-076、临2020-112、临2020-156、临 2020-179);2021年6月25日、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21-063)、《关于公司收到〈阻止出境决定书〉的公告》(临2021-06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缴纳8,095,091.92元(不含滞纳金),尚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3,338,004.41元(不含滞纳金)。

  四、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的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账号:266266593066)账户余额:1.96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账号:2201028109024200647)账户余额:11.63万元。

  五、本公司后续计划

  2021年3月本公司向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汇报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完税计划,未来公司将通过剥离部分非主业资产、盈利能力难有转机的资产等措施筹措资金缴纳欠税,拟定计划如下:

  2021年,缴纳税款保底500万元,力争1000万元。

  2022年,缴纳税款保底1000万元,力争1200万元。

  2023年,缴纳完剩余税款。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银行账户冻结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本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受到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21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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