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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1-03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6月22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9名董事,实到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第一百零六条的内容变更为: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不少于董事总数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名”。

  此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挂牌出售公司参股公司北京华科创智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北京华科创智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创智”)成立于2013年1月,其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青岛民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6.66%;新华医疗持股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7%;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7%;自然人周智峰先生持股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7%;自然人邹慧玲女士持股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33%;华科创智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医疗器械等。

  华科创智主要围绕消化、呼吸等临床应用领域进行产品研发,研发产品存在技术难度大、研发研制周期长、研发风险高等特点。综合考虑华科创智产品研发期限、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因素,公司决定将华科创智16.67%股权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

  本次出售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华科创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评估”)出具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华科创智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123号),以2020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华科创智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为4,564.81万元。最终评估结果已经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确认。公司后续将根据国资管理单位的底价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

  本次出售资产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1-03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挂牌转让北京华科创智健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北京华科创智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创智”)16.67%的股权。

  ●本次挂牌尚无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经履行国资管理单位评估结果备案核准和底价确认程序,公司将根据国资管理单位的底价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华科创智成立于2013年1月,其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青岛民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民芯投资”)持股1,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6.66%;新华医疗持股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7%;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乐普医疗”)持股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7%;自然人周智峰先生持股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7%;自然人邹慧玲女士持股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33%;华科创智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医疗器械等。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出售公司参股公司北京华科创智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华科创智16.67%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科创智的股权。

  本次出售资产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此次出售华科创智16.67%的股权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截止目前,尚无确定交易对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华科创智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0613426102

  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26号楼-B

  4、法定代表人:周智峰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营业期限:2013年1月7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医疗器械Ⅱ类;生产医疗器械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至2023年6月11日);销售医疗器械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至2023年1月17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科创智2020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出具了审计报告。华科创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10、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华科创智成立于2013年1月,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由新华医疗、北京乐普医疗、自然人周智峰先生、自然人邹慧玲女士、自然人钱向阳先生出资设立,其中自然人周智峰先生持股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4%;新华医疗持股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北京乐普医疗持股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自然人邹慧玲女士持股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自然人钱向阳先生持股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

  2015年2月,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对华科创智进行了增资,增资完成后,华科创智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其中自然人周智峰先生持股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新华医疗持股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7%;北京乐普医疗持股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7%;自然人邹慧玲女士持股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7%;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持股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7%;自然人钱向阳先生持股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3.32%。

  2020年6月,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将其持有的16.67%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周智峰先生。股权转让完成后,自然人周智峰先生持股1,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6.67%;新华医疗持股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7%;北京乐普医疗持股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7%;自然人邹慧玲女士持股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7%;自然人钱向阳先生持股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3.32%。

  2020年12月,自然人周智峰先生将其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青岛民芯投资;自然人邹慧玲女士将其持有的13.34%股权转让给青岛民芯投资;自然人钱向阳先生将其持有的13.32%股权转让给青岛民芯投资。股权转让完成后,青岛民芯投资持股1,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6.66%;新华医疗持股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7%;北京乐普医疗持股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7%;自然人周智峰先生持股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67%;自然人邹慧玲女士持股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33%;。

  华科创智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华科创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于 2021 年3月 10日出具《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华科创智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123号)。

  本次出售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华科创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专业人员综合分析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评估目的,认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更能够比较完整、合理的体现华科创智蕴含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截止评估基准日,华科创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4,564.81万元,增值额为3,115.73万元,增值率为215.01%。

  (三)本次交易事项定价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1、交易标的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华科创智16.67%的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将采用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交易对方及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2、挂牌价格

  截止目前,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华科创智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结束,公司已经履行国资管理单位评估结果备案核准和底价确认程序,公司将根据国资管理单位的底价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依据。最终挂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上述价格申请挂牌。如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申请挂牌。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挂牌尚无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出售股权的目的

  华科创智的产品研发工作主要围绕消化、呼吸等临床应用领域,研发用于胃癌、食道癌、肠癌检查诊断的消化电子胃镜、肠镜、消化超声电子内镜及消化腔内高频超声设备等消化内镜等产品,研发产品存在技术难度大、产品结构精密微细、研发研制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研发风险高等特点。

  华科创智已取得电子胃镜产品三类注册证4个、电子肠镜三类注册证1个、内镜冷光源产品二类注册证2个,华科创智相关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短期内无法实现产业化生产和销售,未来研发成果在产业化及市场开发等方面仍存在众多不确定性。综合考虑产品研发期限、研发投入、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因素,公司决定将华科创智16.67%股权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国资管理单位的底价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依据,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成交价格以最后摘牌价格为准,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影响以交易完成后的计算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披露对公司业绩影响情况。

  若本次挂牌转让完成,公司将退出本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集中资源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不存在为华科创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委托华科创智理财的情况,华科创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新华医疗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1-03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0日上午10 点30 分

  召开地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0日

  至2021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 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 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 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7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联系人:李财祥、李静

  2、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1-03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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