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67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18,603,841.00股(总股本1,032,062,937.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3,459,096.00股)为基数,2020年度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32,062,937.00股,公司回购账户持股数为18,965,022.00股,公司回购账户持股数发生变化,根据规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即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13,097,915.00股(总股本1,032,062,937.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8,965,022.00股)为基数,2020年度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1902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10,即356,511,283.79元=1,013,097,915.00股×3.519021元÷10。因公司回购账户持股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红利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3.454356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总股份×10,即3.454356元=356,511,283.79元÷1,032,062,937.00股×10)。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5435元/股。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18,603,841.00股(总股本1,032,062,937.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3,459,096.00股)为基数,2020年度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权益分配预案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了回购事项,公司回购账户持股数发生变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的回购账户持股数为18,965,022.00股。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因此根据规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即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13,097,915.00股(总股本1,032,062,937.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8,965,022.00股)为基数,2020年度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1902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13,097,915.00股(总股本1,032,062,937.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8,965,022.00股)为基数,按分红总额不变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1902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6711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38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19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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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徐芳宁
咨询电话:0591-83979997
传真:0591-8397999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68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含)至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 月13日、2021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4、2021-021)。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8,965,02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4%(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32,062,937股),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6.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6元/股,累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8,112.3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9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3,189,97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3,297,49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