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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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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13618 债券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个别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宁波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30日,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健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许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 9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宁波证监局对许健出具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许健:

  经查,你担任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你配偶董争春于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900股,成交金额29.39万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8,600股,成交金额28.79万元。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且你已将所得收益主动上缴给公司,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督促许健等公司全体董监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进一步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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