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收购协议签署及过户进展情况
2019年9月10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与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汇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13,831.60万元收购易联汇华持有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0.40%股权,易联汇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该交易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该股权转让尚未完成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2021年5月10日、2021年6月2日,步森股份、易联汇华、南昌市轩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轩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统称“《补充协议》”),约定按原协议约定的条件,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昌轩琪履行承接广东信汇60.4%的股权的权利义务。
截至目前,广东信汇的股权尚未过户。
二、股权收购款项支付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支付股权收购款12,335.00万元。
三、关联方退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情况
鉴于目前收购广东信汇股权的事项尚未完成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程序,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易联汇华同意退还股权收购款,待完成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再行支付股权收购款及完成广东信汇的股权过户。
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关联方易联汇华退还股权收购款1,500万元。
易联汇华拟于近期分批将前期支付的股权收购款退还公司。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