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14:0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5楼15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金波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名,代表股份303,501,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8,940,464股的59.63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名,代表股份303,501,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8,940,464股的59.634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0名。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明、肖玥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1.00、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03,50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3,50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3,50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303,50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03,50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03,50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对全资子公司远大生科植物保护(上海)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情况:同意303,50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非独立董事选举。
提案8.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波。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8.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史迎春。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8.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白新华。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8.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勉。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8.0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滟。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8.0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华富。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8.07、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良兴。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8.08、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勇。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9.00、独立董事选举。
提案9.01、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彦臣。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9.02、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双根。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9.03、独立董事候选人谢会生。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9.04、独立董事候选人许祥舜。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9.05、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价宝。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10.00、监事选举。
提案10.01、监事候选人周砚武。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10.02、监事候选人房海津。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0。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明、肖玥。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