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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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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055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39,507.765497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630个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本合同履约期均较长,款项收回等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或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等,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并已取得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

  公司与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该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与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21年6月21日签订了《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电厂2×100万千瓦机组工程项目钢结构间冷塔及间冷系统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标的为国电电力内蒙古上海庙发电公司2×100万千瓦机组工程钢结构间冷塔及间冷系统EPC总承包工程中的设计、专业设备、建造安装工程、调试、技术服务等,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9,507.765497万元。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神华国能2×100万千瓦电厂项目是上海庙至山东输电通道配套千万千瓦火电基地的关键支撑项目之一,是国家西电东送、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发展战略的重要项目,也是自治区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替代战略重点项目的又一个超超临界机组。该项目位于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是煤电一体、大型坑口电站。该项目建成后,不仅对鄂前旗煤电一体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带动作用,也对当地推动能源革命、实现绿色发展和碳减排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长远影响。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2.1联合体成员情况

  (1)名称: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H52625196T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

  法定代表人:王翠坤

  注册资本:5,455.8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围设备的研究、开发、销售;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及产品、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名称: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172960008B

  住所:新乡市和平大道107号

  法定代表人:祝建明

  注册资本:30,637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装修装饰及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石油化工及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环保及特种专业工程、矿山及冶金工程、桥梁及隧道工程、高耸构筑物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建筑设计及咨询;试验;建筑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及技术开发;测绘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测量;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贸易经营;房屋及建筑工程机械和设备租赁、普通货物运输;起重及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大型设备安装服务;建筑设备和材料及混凝土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2甲方信息

  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0053936558E

  住所: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环境监测中心楼内)

  法定代表人:贾明

  注册资本:21,014.54万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力项目筹建,电力设备采购与供应。

  上述各当事人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39,507.765497万元

  人民币(大写):叁亿玖仟伍佰零柒万柒仟陆佰伍拾肆元玖角柒分

  2、付款方式:

  2.1设计费的支付

  (1)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经甲方和甲方委托的设计院审定确认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乙方合同设计费总价的20%:

  (2)乙方提交施工设计文件并经甲方和甲方委托的设计院审定确认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乙方合同设计费总价的30%:

  (3)乙方提交竣工图文件并经甲方和甲方委托的设计院审定确认件,甲方冲抵设计费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合同设计费总价的35%:

  (4)乙方提交甲方签署的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五份,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设计费总价的5%。

  2.2合同设备费的支付

  (1)主体工程完成50%,地埋管道运至现场,并提交设备排产计划复印件二份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乙方设备费总价的20%;

  (2)乙方提交经甲方验证的“空冷散热器加工完毕”的证明文件五份,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设备费总价的30%(单台单付);

  (3)乙方开具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未开票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冲抵设备费预付款,预留10%质保金后,支付剩余设备费,同时乙方提交下述文件:

  1)甲方签署的全部设备的“收货证明”五份;

  2)装箱明细单和/或货物描述清单五份;

  3)制造厂出具的出厂质量证书五份;

  4)乙方按本次实际交货金额110%投保的货物运输一切险的保险合同副本五份,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4)乙方提交下述文件和单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设备费总价的10%:

  1)甲方签署的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五份;

  2)乙方出具金额为合同设备费总价10%的财务收据一份。

  2.3建安工程费的支付

  (1)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月度进度款申请报表”,监理人、甲方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甲方按审定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建安工程费总价的80%(含预付款)止付。

  (2)当乙方完成本工程全部项目,完成与机组的联合试运转并通过性能试验,乙方提交甲方整体初步验收合格证书、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本工程建安工程费总价的10%。

  (3)待工程最终结算审计结束,乙方提交最终结算审核书、结算总金额未开票金额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冲抵建安工程费预付款,支付本工程除3%质量保证金以外全部结算款。

  (4)当合同工程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程设备的消缺和隐患排除工作,提交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乙方提交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和财务收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建安工程结算款的剩余金额:

  3、履约期限:工期为630个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4、履约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新上海庙一号井工业广场东侧。

  5、保证期限:整体工程或其中的单项、单位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分别计算保修期。

  6、违约责任:

  6.1乙方违约的情形:

  (1)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操作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

  (2)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材料、乙方所做的工作或提供的技术服务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如乙方对此索赔有异议,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乙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派代表赴现场同甲方代表共同复验。否则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甲方安排大型修理。

  (3)由于乙方未按合同文件要求提供施工设备和设施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不应有支出)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甲方违约的情形: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2)甲方原因造成停工;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乙方无法复工;

  (4)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5)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甲乙双方将根据违约情形,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8、争议解决: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9,507.76549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9.07%,本合同若顺利履行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2、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本合同履约期均较长,款项收回等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或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等,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各方签署的《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电厂2×100万千瓦机组工程项目钢结构间冷塔及间冷系统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056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29,508万元(暂估价)

  ●合同履行期限:2022 年 11月13日前完成本工程全部机组安装与调试并移交整套启动调试。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若顺利履行将对当期及未来业绩有一定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本合同履约期均较长,款项收回等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或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等,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于2021年6月21日签订了《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间接空冷系统工程EPC总承包合同》,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间接空冷系统EPC总承包工程的初步优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等为完成本工程从初步设计至质量保修期结束的所有工作的总承包,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9,508万元。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本期建设装机为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除尘、脱硫及脱硝装置,大气污染物达到燃气轮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实现废水零排放,是内蒙古至北京西天津南电力通道5个配套电源点之一。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455857967J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科学城天丰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秋

  注册资本:105,33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测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特种设备设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对外承包工程(含承包境外电力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证券与期货);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电力设备;房屋、商铺、设备租赁;《南方能源建设》出版;能源技术研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售电业务;应用软件开发、信息处理及存储支持服务;水的生产和供应;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公共设施管理;工程检测;工程试验;工程监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29,508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伍佰零捌万圆整)。

  该总价款为暂估价,其中建筑材料等部分价格以后续实际价格为准。

  2、付款方式:本合同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及电汇。

  2.1设计费用支付:预付款10%,设计配合完成20%,施工图全部完成65%,质保金5%。

  2.2 设备费用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提交履约保函并设计配合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合同设备主要部件投料并经发包人确认,30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套合同设备价格的20%作为投料款。

  3)合同设备全部交货完成,经初步验收合格, 30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套合同设备价格的50%作为到货款。

  4)该台机组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完工款。

  5)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取得期满没有质量问题予以支付,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份。

  2.3建安工程费支付:

  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

  2)建安工程进度款支付:采用按里程碑进度节点完成情况付款的方式。

  3、履约期限:2022年11月13日前完成本工程全部机组安装与调试并移交整套启动调试。

  4、履约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现场。

  5、保证期限:第二台机组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满12个月。

  6、违约责任:

  6.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4)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发包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将根据违约情形,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6.2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发包人将根据违约情形,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或者承包人按约定暂停施工56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7、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行生效。

  8、争议解决: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要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双方约定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为29,508万元(暂估价),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4.24%,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本合同履约期均较长,款项收回等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或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等,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双方签署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间接空冷系统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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