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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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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陈未荣、樊晓宏、程锦、赵婷婷、赵明健及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4日以专人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培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1年6月10日与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滁州高新管委会”或“甲方”)签订了《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或“协议”),就公司在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达成一致,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80亿元,在项目用地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1年内建成投产,用地面积约24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2万吨高端建筑铝型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本次签订的《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公司能否竞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名称: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九路

  3、负责人:吕传华

  4、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5、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鑫铂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暂定)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5、注册地址: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一路(暂定)

  6、拟从事的经营范围:铝型材、门窗配件及相关模具生产、销售;门窗和幕墙制作和安装服务(涉及许可和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件和资质经营)

  7、股东及持股比例: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8、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上述信息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法人:安徽鑫铂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暂定)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80亿元

  4、项目地址及用地:拟建在天长市的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用地面积约245亩。

  5、建设期限:项目用地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1年内建成投产。

  (三)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乙方项目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工程外观设计方案应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且经甲方认可,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艺和产业规模要求,确定乙方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家及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具体位置位于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至S312,南至纬一路,西至经十四路,北至天康大道,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245亩(大写:贰佰肆拾伍亩,以不动产权证载明面积为准)。

  项目用地出让方式按公开“招拍挂”执行。土地交付标准为“七通一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项目用地因与周边地块存在标高差,而要对地块边坡进行处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项目公司承担。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积极协调并力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依程序按项目地块所在地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6.30万元/亩挂牌。依据法律规定,乙方项目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法定程序获取本协议约定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乙方项目公司经“招拍挂”依法竞得本协议约定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诚实、全面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中约定的关于项目用地价格、面积等所有相关事项,均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安排乙方的项目用地。

  (2)协助乙方在取得项目用地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4)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等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60日内,乙方完成在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项目公司的注册,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

  (2)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所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享受和履行;

  (3)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竞标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4)在项目用地具备开工条件时,及时开工项目建设。如果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应同甲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5)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事宜无法执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并附当地公证机关关于是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通知对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甲方依法收回土地。

  2、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五、投资协议书签订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签订《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建设该项目建设,主要为了突破现有生产瓶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扩大规模效应,增强公司议价能力。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以铝产业转型升级、铝型材产业链的延伸与价值提升和业务布局的战略方向。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

  (1)履约风险:投资协议书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约定,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投资协议书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政策风险: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按照原有的成本、市场环境或条件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公司合同目的。

  (3)管理风险:本项目将通过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具体实施和运营,且项目本身的建设周期紧、要求高,可能会面临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方面的风险。为此,公司将继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与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项目的稳健发展。

  3、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方面的重大变化;

  (2)投资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均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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