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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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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9             证券简称:云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30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的通知: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7)。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4日(星期五)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7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已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睿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66,165,6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212%,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566,165,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69,637,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3870%,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69,637,6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5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6,527,9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342%,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04,281,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7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7,753,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4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6,527,9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342%。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66,165,490股,反对100股,弃权10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6%。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提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66,165,490股,反对100股,弃权10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04,281,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弃权100股。

  3、《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66,165,490股,反对100股,弃权10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6%。

  4、《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66,165,490股,反对100股,弃权10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6%。

  5、《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和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66,165,490股,反对100股,弃权10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04,281,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弃权100股。

  6、《公司关于2021年度融资需求的提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66,165,490股,反对100股,弃权10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6%。

  7、《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096,497股,反对100股,弃权100股,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坚先生回避表决。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65,096,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弃权100股。

  8、《公司关于2021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096,497股,反对100股,弃权100股,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坚先生回避表决。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65,096,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弃权100股。

  9、《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66,165,490股,反对100股,弃权10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04,281,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弃权100股。

  10、《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下属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096,397股,反对100股,弃权200股,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坚先生回避表决。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65,096,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弃权200股。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晓莉律师、马怡然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7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杨晓莉、马怡然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是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网站上刊登公告了《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定于2021年6月10日下午14:30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7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公司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公告的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或通过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明确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登记地点和登记时间。

  公司董事会在召开会议的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题,并按《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8人,持有(代表)公司股份566,165,690股,占公司总股本1,012,434,813股的55.9212%,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566,165,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人,代表股份469,637,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3870%,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69,637,6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5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名,代表股份96,527,99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9.5342%,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9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04,281,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7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7,753,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4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6,527,99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9.5342%。

  经验证,上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具有《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见证,出席会议的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所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

  (一)审议的会议通知中的议案是:

  1、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2、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提案》;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和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度融资需求的提案》;

  7、审议《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8、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9、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10、审议《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下属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除上述提案外,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2021年4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等其他公告。

  (三)上述第2、5、7、8、9、10项提案需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四)上述第7、8、10项提案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李坚需回避表决。

  现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无人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含现场和网络投票)如下:

  1、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66,165,490股,反对100股,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6%。

  2、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提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66,165,490股,反对100股,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204,281,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66,165,490股,反对100股,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6%。

  4、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66,165,490股,反对100股,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6%。

  5、审议《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和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66,165,490股,反对100股,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204,281,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6、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度融资需求的提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66,165,490股,反对100股,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6%。

  7、审议《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096,497股,反对100股,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坚回避表决。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165,096,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8、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096,497股,反对100股,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坚回避表决。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165,096,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9、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66,165,490股,反对100股,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204,281,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0、审议《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下属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096,397股,反对100股,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坚回避表决。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165,096,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二)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均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安信  经办律师:杨晓莉

  马怡然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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