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1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胡丹锋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6月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3.33%股份的股东胡丹锋,在2021年6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子公司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日止。
浙江恒铝为公司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融资及业务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6月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21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1日
至2021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 年 6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5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的临时提案,详见本公告“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本次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