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5月17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5月28日下发的《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5号)中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回复,并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已在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2、关于国家电投财务与上市公司的往来款项情况,已在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九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二)国家电投财务的关联交易”之“3、国家电投财务与上市公司的往来款项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买卖查询情况,在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五、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中进行了更新。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