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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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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杰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0)。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5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原普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3名,代表股份325,757,4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72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名,代表股份53,975,8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9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271,781,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73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30,850,3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29,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1,850,3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使用现场结合视频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出席或列席的人员有董事兼总裁吉树新先生、独立董事马作武先生、唐清泉先生、萧端女士、监事会主席许健先生、监事郑名源先生、李洪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严谏群女士、罗乃坚先生、副总裁潘磊女士、董秘兼财务总监叶桂梁先生、副总裁蒋仕宝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和监事有:董事长原普先生、副董事长杨新先生、董事朱海江先生、苏晶女士、独立董事齐德昱先生、监事纪学军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张宇晖先生。其余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等网络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753,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753,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753,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753,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753,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846,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753,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846,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股东同意92,102,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846,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409,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1%;反对348,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753,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846,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753,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846,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753,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846,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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