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5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5)。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JIA JITAO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9,073,9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45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5,164,4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9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90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6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73,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73,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73,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73,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73,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73,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73,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73,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73,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73,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会议除审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独立董事宋华先生、张肃先生、张晓冬先生,曾任独立董事马吉庆先生分别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静、周书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的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