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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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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颖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7人,代表股份394,714,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127%。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78,719,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7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115,994,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77%。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彩虹律师、马佳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679,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679,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679,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69,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664,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4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55,0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3%;反对4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686,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76,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1%;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557,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149,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48,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5%;反对149,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631,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1,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8%;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八)《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76,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1%;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76,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1%;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关联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8,209,668股,在表决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278,209,668股。

  (九)《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686,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76,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彩虹律师、马佳敏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鑫农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8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颖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战飞扬先生已辞职,公司补选徐猛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补选徐猛先生为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补选徐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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