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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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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1-027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4楼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正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150,365,0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22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50,319,6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20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45,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12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宋幸幸律师、杨庆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0,359,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751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王千华先生、李炳华先生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0,359,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751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0,359,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751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358,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8529%;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359,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751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6.0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黄正乾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33,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751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永科技”)、深圳市天宇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宇恒盈”)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02《关于审议公司董事吴月平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33,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751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泰永科技、天宇恒盈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03《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贺贵兵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33,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751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泰永科技、天宇恒盈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04《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盛理平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33,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751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泰永科技、天宇恒盈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05《关于审议公司董事李炳华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359,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751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6.06《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熊楚熊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359,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751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6.07《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王千华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359,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751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6.08《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蔡建胜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359,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751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6.09《关于审议公司监事卢虎清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359,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751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6.10《关于审议公司监事吕兰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358,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8529%;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48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987%。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0,359,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751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359,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751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359,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751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为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359,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751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359,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751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宋幸幸律师、杨庆庆律师现场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1-028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8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22,366.37万股减少至22,335.56万股,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22,366.37万元减少至22,335.56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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