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黄翔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43,886,542股,占公司总股本26.58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6,532,948股,占公司总股本10.01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7,353,5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5726%,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3,453,088股,占公司总股本2.0921%。
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其中所涉及议案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3,838,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9%;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4,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13%;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838,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9%;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4,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13%;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838,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9%;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4,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13%;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838,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9%;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4,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13%;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80,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2%;反对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7,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90%;反对1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80,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2%;反对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7,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90%;反对1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838,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9%;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4,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13%;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99,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457%;反对3,393,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1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02%;反对3,393,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99,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457%;反对3,393,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1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02%;反对3,393,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38,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9%;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4,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13%;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38,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9%;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4,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13%;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38,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9%;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4,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13%;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38,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9%;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4,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13%;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38,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9%;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4,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13%;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听取事项:《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兵律师、孙静律师
3.结论性意见:国华网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