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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1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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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宇翔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石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王宇翔先生、顾凯先生、王瑛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孙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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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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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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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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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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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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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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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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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5、6、7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新祥、姜圣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